今天香港公司注册处新修订条例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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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公司注册处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
以下为新修订条例后主要内容摘要:
1.香港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于公司注册地址或在香港某指明地方,供执法人员查阅。
2.每间公司必须指定一名代表协助执法人员提供资料,指定代表必须是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必须是居住于香港人士。
3.每间公司可委任会计师、法律、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秘书公司)为指定代表。
4.如公司没有遵从规定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在定罪后被处罚款最高25000元,及另每日各被处罚款700元。
5.如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存在误导性、虚假或欺骗资料,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3000,000元及监禁2年;或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6级罚款(即1000,000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对外公告文件
此举主要打击2018年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但对于正规公司,需要怎么配合香港注册处的新政变动呢?已注册香港公司的用户,找到帮您注册香港公司的代理进行跟进。若有特别情况需找其它代理公司办理的用户,需要把原本的秘书地址迁到新代理公司的秘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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