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之外资公司如何起名
- 时间:
- 浏览:339
- 来源:鱼爪智财网
刚出台的新政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注册公司起名方面有很多新的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外资公司注册名称选择的相关要求,外商在注册外资公司时要先了解政策,再选择公司注册名称。
2018年7月9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词。
注意,此办法现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截止2018年8月8日,公众可提出反馈意见。
但由此规定可见,外商在注册外资公司的时候,除了资金地址等方面,在起名方面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外资公司所选择的名称要符合相关规定,还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外资公司的商号不能与其他已核准或已注册的相同行业中的字号相同。
2、企业名称中不能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
3、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或者企业名称不能使用。
4、企业名称要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以及阿拉伯数字。
5、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相同。
外资公司选择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等等方面都应该慎重决定,如果外商投资者并不利充分的把握当地的政策要求,最好找一家代理机构帮助申请,防止被反复的撤回,耽误企业的时间。
猜你喜欢